一、清正廉洁
二、教学管理
1. 落实教学任务,每学期开课计划表经院领导审查后报送研究生处;
2. 安排研究生的课程表及教室,在每学期未通知导师、上课教师及研究生,并将课程表报送研究生处备查;
3. 检查教学秩序,掌握研究生遵守学习纪律的情况,及时将出现的问题向有关领导反映;
4. 安排研究生考试,包括落实各课程的制卷、考试时间、教室、主考和监考等,并报研究生处,协助研究生处组织研究生公共课考试;
5. 督促研究生按时交课程作业;
6. 作好考试、考查课成绩的登记工作,在每学期开学录入到研究生处系统里;
7. 检查课程、学分与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是否相同,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其导师井报告学院领导;
8. 研究生教学课程中的调课、补课,停课的安排;
9. 完成研究生教学实习有关资料的整理、报送。
三、学位工作
1. 组织落实研究生在第二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开题报告会的相关工作,包括落实开题的具体时间、地点,联系参加开题导师,分送开题报告等;
2. 汇总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性实践登记表,并报送研究生处;
3. 协助研究生处做好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审查工作;
4. 协调组织学位论文的打印、校核、装订成册工作
5. 到研究生处学位办联系有关工作,包括提交学位申请人名单,领取学位答辩申请表等;
6. 联系校外,校内专家,组织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送审工作,回收并整理论文评阅意见书;
7. 组织落实学位论文答辩的具体时间、地点,联系答辩委员会成员,答辩期间承担答辩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,协助会议记录员整理论文答辩的全部文字材料,井上报研究生处。
四、招生工作
1. 汇总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并上报研究生处;
2. 联系导师落实教育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命题工作,井上报研究生处;
3. 在研究生处的总体部署下组织实施阅卷工作;
4 接待报考研究生咨询;
5.在研究生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研究生的复试工作,包括面试、笔试的试着编制、监考、成馈录入排序,并上报研究生处;
五、其他工作
按有关规定领取发放导师、任课教师的酬金,领取发放参与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专家,学者及其他人员的酬金或补贴。